中評社香港11月19日電/網評:維護區旗區徽尊嚴 培養愛國愛港情懷
來源:文匯網 作者:盧偉國
立法會近日三讀通過《2023年區旗及區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條例將於憲報刊登當日起實施。這對於有效維護特區區旗和區徽的尊嚴,培養市民愛國愛港的情懷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2020年10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《國旗法》及《國徽法》。鑒於《國旗法》及《國徽法》是列入本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,特區政府隨後提出《2021年國旗及國徽(修訂)條例草案》,以便在本港實施適用的規定,當時立法會成立了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,本人也是委員。經修訂的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於2021年9月29日獲立法會通過,並於同年10月8日生效。國旗及國徽是代表國家的象徵和標誌,經修訂的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主要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當使用,維護國旗及國徽的尊嚴,同時提高市民的國民身份認同感和弘揚愛國精神。
在審議過程中,部分委員促請當局檢視並修訂《區旗及區徽條例》,畢竟,區旗及區徽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,與國旗及國徽一樣,也應該得到法律保護及市民尊重。《國旗法》、《國徽法》與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以及《區旗及區徽條例》實質上是一脈相承的。特區政府提出修訂《區旗及區徽條例》,旨在與經修訂的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保持一致。
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香港特區區旗和區徽的使用,並就區旗和區徽的保護及推廣事宜訂定條文。擬議新訂第七條訂明:“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塗劃、玷污、踐踏區旗、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,即屬犯罪。”據當局解釋,“以其他方式”此一用語足以涵蓋任何侮辱區旗及區徽的行為,一般而言,在現實世界的法例會按實際情況適用於網上世界。執法機構會全面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,並會因應資訊科技的發展,使用有效的調查及搜證方式,再按搜集所得的證據以判斷所涉行為是否違法,採取適當的行動。同時,擬議修訂的第六條,則就新增不得展示或使用區旗、區徽、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的情況訂定條文。凡此種種,顯示《條例草案》已充分考慮區旗及區徽的獨特地位以及在本港的實際使用情況。 |